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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1282执3488号

王凯与王江、顾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5
公开日期
2019-05-20
所属地区
江苏省靖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凯;王江;顾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苏1282执3488号

申请执行人:王凯,男,199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

被执行人:王江,男,1990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东环花苑**。

被执行人:顾锋,男,198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本院在执行王凯与王江、顾锋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苏1282执3488号案件的执行。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蔡明义

审判员  唐胜荣

审判员  孙 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刘 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