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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682财保2号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科健海绵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5
公开日期
2019-07-31
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科健海绵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682财保2号

申请人: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佛山市婵城区华宝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其纲。

被

申请人:江苏科健海绵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桃源镇申徐村****

法定代表人:许秀芳。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498352.02元整,或查封其他等额的财产或相应的财产权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一案,经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4日受理,案号为(2018)穗仲案字第32113号,并经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执行函,本院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科健海绵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98352.02元整,或查封其他等额的财产或相应的财产权益。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宏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夏晓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