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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902执1980号

巴中农商银行、胡刚、张娟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5
公开日期
2021-01-07
所属地区
巴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巴中农商银行;胡刚;张娟;殷群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1902执1980号 申请执行人巴中农商银行 负责人张利,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胡刚,男,生于1981年8月11日,汉族,高中文化、居民。 被执行人张娟,女,生于1991年8月6日,汉族,高中文化,居民。 被执行人殷群茵,女,生于1971年12月22日,汉族,高中文化,居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巴江南证字第2135号执行证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 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全部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四川省巴中市江南公证处作出的(2018)川巴江南证字第2135号执行证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董全成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张太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