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浙0482执2574号

平湖市龙顺箱包配件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5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平湖市龙顺箱包配件厂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482执2574号 平湖市龙顺箱包配件厂、平湖市大明皮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龙顺箱包配件厂与被执行人平湖市大明皮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71244.4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平湖市大明皮件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本案受偿62069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至此,本院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