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22民初5495号之六
原告:莘县亚士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莘县聊莘路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孙其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庆申,山东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颖,山东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常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县五星乡五星集东。
法定代表人:冯超,执行董事。
被告:董清照,男,汉族,居民,河南省濮阳县人。
被告:陈兵,女,196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被告:常卫东,男,1968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清丰县。 原告莘县亚士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董清照等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董清照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马敬启
审判员 卜祥坤
审判员 孙晓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赵宗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