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0622执保153号淇县人民法院铁立案庭:2018年12月29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人贾瑞芳与被申请人焦海宽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查封位于淇县淇水嘉园小区14号楼1单元101室,期限为一年。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对被申请人焦海宽依法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2018年12月29日,对被申请人焦海宽位于淇县淇水嘉园小区14号楼1单元101室予以查封,期限为一年。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全部保全。。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