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07执88号 申请人汤虎,男,198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被执行人金劲风,男,197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桐城市号。 上列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207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金劲风名下银行存款10000元。 本裁定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梅根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刘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