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甘0724执1732号 濮惠智、高台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沛武、康燕燕: 申请执行人濮惠智与被执行人高台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沛武、康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61865.6元,执行费1701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高台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案件款1461865.6元,执行费17019元。至此,濮惠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甘0724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