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甘0724执1732号

濮惠智、张沛武、康燕燕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5
公开日期
2021-05-14
所属地区
高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濮惠智;张沛武;康燕燕;高台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甘0724执1732号 濮惠智、高台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沛武、康燕燕: 申请执行人濮惠智与被执行人高台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沛武、康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61865.6元,执行费1701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高台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案件款1461865.6元,执行费17019元。至此,濮惠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甘0724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