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9民初837号
原告:北京今日玉林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信息大厦**。法定代表人苏玉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茜,女,1985年8月21日出生,北京今日玉林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延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德志,北京市惠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淑兰,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北京今日玉林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淑兰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今日玉林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今日玉林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北京今日玉林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淑娟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丁敏敏
书记员刘艳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