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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213财保4号

厦门米耕工业包装有限公司、奥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0-12-24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厦门米耕工业包装有限公司;奥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213财保4号

申请人:厦门米耕工业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圳南五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MA3479R195。

法定代表人:黄瑞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乐楷,福建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恢燎,福建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奥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青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93017082Q。

法定代表人:施碧溪,董事长。 申请人厦门米耕工业包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奥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6439.5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厦门米耕工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厦门米耕工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为防止被申请人奥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转移财产为由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奥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6439.5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1952元,由厦门米耕工业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案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吕天课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郑宇彤 代

书记员 王秋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