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299号
申请执行人:景小宝,男,1986年01月03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浠水县。
被执行人:陆平,男,1978年12月07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申请执行人景小宝与被执行人陆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721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陆平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陆平银行存款人民币75655.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志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顾正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