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浙0483执4573号

周世全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5-23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世全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浙0483执4573号

申请执行人:周世全

被执行人:朱建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世全与被执行人朱建华案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