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浙0212执5184号郑佩君: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隘支行与被执行人郑佩君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执行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212民特574号民事裁定书[即执行案号:(2018)浙0212执5184号]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关注微信公众号“”
(2018)浙0212执5184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隘支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