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5执120号申请执行人喀什皙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涤钢。被执行人湖南翰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惠。被执行人金伟。申请执行人喀什皙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翰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105民初53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翰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伟存款472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翰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伟的收入472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周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代理
书记员 曾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