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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83执恢1号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国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0-07-02
所属地区
安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葛冲;卢玉来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683执恢1号 关于卢玉来申请执行葛冲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安民初字第20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葛冲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于2019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2019年1月4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1)安民初字第20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卢玉来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50元已由被执行人葛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安国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20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