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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328执663号

桂宝清、谭红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1-07
所属地区
云南省曲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桂宝清;谭红梅;张桂仙;谭小高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云0328执663号申请执行人桂宝清,男,回族,曲靖市沾益区人。被执行人谭红梅,女,汉族,云南省富源县人。被执行人张桂仙,女,汉族,云南省富源县人。被执行人谭小高,男,汉族,云南省富源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桂宝清与被执行人谭红梅、张桂仙、谭小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206725.00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桂宝清与被执行人谭红梅、张桂仙、谭小高正在自行协商处理。

申请人据此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云0328执66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曹宝林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何 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