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苏1324刑更字1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男,198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泗洪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6月25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8年9月20日被逮捕,同年9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了(2018)苏1324刑初45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五天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决生效后,我院将罪犯周某交付执行,泗洪县看守所于2019年1月4日对其收监执行。现将罪犯周某的刑期起止日期确定如下: 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2月6日止。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