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105号 案 由 保证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魏迎祥、刘彩虹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李华,男,1952年4月14日出生,64岁,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魏迎祥,男,1968年11月21日出生,47岁,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刘彩虹,女,1968年8月25日出生,47岁,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人李华申请执行标的为231367.5元,本院受理后,经强制执行,案外人司长善自愿替魏迎祥、刘彩虹偿付申请人李华110000元,申请人放弃余款。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2019年1月04日 (院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