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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323执恢105号

李华与魏迎祥、刘彩红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1-07-29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华;魏迎祥;刘彩虹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105号 案 由 保证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魏迎祥、刘彩虹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李华,男,1952年4月14日出生,64岁,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魏迎祥,男,1968年11月21日出生,47岁,汉族,住泗阳县。

被执行人:刘彩虹,女,1968年8月25日出生,47岁,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人李华申请执行标的为231367.5元,本院受理后,经强制执行,案外人司长善自愿替魏迎祥、刘彩虹偿付申请人李华110000元,申请人放弃余款。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2019年1月04日 (院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