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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726执恢304号

陈蓉、罗玉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3-25
所属地区
北川羌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蓉;罗玉蓉;蒲林

裁判文书全文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0726执恢304号

申请人:陈蓉,女,生于1974年1月20日,住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罗玉蓉,女,生于1967年03月11日,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被执行人:蒲林,男,生于1970年2月12日,汉族,住北川羌族自治县。 申请人陈蓉申请执行罗玉蓉、蒲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9日作出的(2014)北民初字第7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年11月19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已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川0726执恢30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

审判长 余 宁

审判员 李安禄

审判员 廖 玲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钟正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