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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83执10号

祝旦镇、乳山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0-09-24
所属地区
山东省乳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祝旦镇;乳山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083执10号

申请执行人:祝旦镇,男,195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

被执行人:乳山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乳山口镇工业园江门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军,董事长。申请执行人祝旦镇与被执行人乳山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乳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083民初28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乳山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乳山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24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宋大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