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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1121执249号

杨益和、杨会英与杨益东物权确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6-04
所属地区
河北省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杨益和;杨会英;杨益东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冀1121执249号

申请执行人:杨益和,男,汉族,1959年1月21日出生,现住衡水市桃城区广夏社区胜利西路**广厦家园******。

申请执行人:杨会英,女,汉族,1945年6月6日出生,现住枣强县,现住枣强县枣强镇裕华西街裕后小区****>

被执行人:杨益东,男,汉族,1949年6月16日出生,现住枣强县夏威夷********。本院在执行杨益和、杨会英与杨益东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益东已自动履行义务,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6)冀1121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