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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1311执4591号

8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0-10-10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1311执4591号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卓成银申请执行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履行缴纳义务完毕。故该案件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