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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221刑初477号

李炳安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0-04-21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抢劫
当事人
李炳安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8)桂0221刑初477号 被告人李炳安犯抢劫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2018)桂0221刑初47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七页第一、二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第第一款、”有误; 现更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18)桂0221刑初477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咸婷婷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梁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