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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92民初3号

黄志涛与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中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0-06-10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志涛;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中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692民初3号

原告:黄志涛,男,1982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被告: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街道过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7903917460。

法定代表人:赵伟,该公司经理。

被告:烟台中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高新区蓝海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056241540Y。

法定代表人:赵伟,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志涛诉被告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中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志涛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志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志涛负担。

审判员  吴小鹏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林 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