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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16民初616号之一

鲁利、代德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鲁利;代德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16民初616号之一

申请人:鲁利,男,198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被

申请人:代德才,男,195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夏区。

申请人鲁利与被申请人代德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申请人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提供担保函一份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鲁利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代德才价值1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晏晶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汪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