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16民初616号之一
申请人:鲁利,男,198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被
申请人:代德才,男,195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夏区。
申请人鲁利与被申请人代德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申请人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提供担保函一份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鲁利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代德才价值1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晏晶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汪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