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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执102号

申请执行人朱小波、彭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钧共有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共有纠纷
当事人
朱小波;彭静;王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5执102号申请人朱小波。申请人彭静。被执行人王均。申请执行人朱小波、彭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钧共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105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均存款人民币1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均收入人民币1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杨润坤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代理

书记员  曾 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