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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504执38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王跃武、刘燕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0-10-26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保险纠纷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王跃武;刘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504执3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849023631G(1-1)

负责人:程航,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跃武,男,196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马鞍山市当涂县。

被执行人:刘燕,女,196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马鞍山市当涂县。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18)皖0504民初33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跃武、刘燕银行存款105355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方雪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星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