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504执3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849023631G(1-1)
负责人:程航,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跃武,男,196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马鞍山市当涂县。
被执行人:刘燕,女,196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马鞍山市当涂县。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18)皖0504民初33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跃武、刘燕银行存款105355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方雪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星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