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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28民初3062号

文成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纪文伟社会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0-05-12
所属地区
文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当事人
文成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纪文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328民初3062号

原告:文成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818号客运旅游集散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8704374529K。

法定代表人:季碎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贵,浙江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纪文伟,男,1977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文成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纪文伟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文成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文成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文成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刘烨烨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代

书记员 王 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