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21执恢22号 申请执行人玉环县苏泊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市玉城街道绿地城市公馆1、2、3号,2幢213、214、215室。 法定代表人苏增福。 被执行人浙江国鼎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市玉城街道珠城东路39号,组织机构代码:661721606。 法定代表人张海斌。 被执行人林美玉,女,1979年1月15日出生,住玉环市。 被执行人陈勇,男,1971年7月19日出生,住玉环市。 被执行人郭金礼,男,1983年10月10日出生,住玉环市。 被执行人李正义,男,1974年11月20日出生,住玉环市。 申请执行人玉环县苏泊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国鼎担保有限公司、林美玉、陈勇、郭金礼、李正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浙1021民初748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