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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24民初100号

李文标与丁加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5-07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李文标;丁加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1024民初100号

原告:李文标,男,197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

被告:丁加华,男,1973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标与被告丁加华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文标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文标要求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文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李文标负担。

审 判 员 吴财荣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代

书记员 夏静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