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受 理 通 知 书(2019)浙0328执22号周守平:你于2019年01月04日申请执行周守平与吴昌伦、周玉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审查,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本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领执行款的,须特别授权。
三、本案执行标的为55414.43元,按规定应交执行费用731.22元,申请执行人可不预交,由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直接收取。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申请人签收:××××年××月××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