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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381民初121号

(2019)湘0381执保13号申请人蒋瑜与被申请人江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蒋瑜;江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381民初121号

申请人:蒋瑜,女,199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双峰县人。

被

申请人:江开,男,197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申请人蒋瑜与被申请人江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蒋瑜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江开1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担保人刘定根自愿以其名下牌照为湘K8LD**的小型轿车为申请人蒋瑜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蒋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担保人刘定根名下牌照为湘K8LD**的小型轿车。

二、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江开1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本案财产保全费1020元,申请人蒋瑜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李伶红

审判员  周建明

审判员  杨 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周英姿

书记员贺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