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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282民初3587号

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与李国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1-29
所属地区
吉林省桦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李国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吉0282民初3587号

原告: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住所地吉林省桦甸市长胜街东段。经营者:李巍,其他情况不详。

被告:李国臣,男,住吉林省桦甸市。其他情况不详。

原告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以下简称种子商店)与被告李国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

原告种子商店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桦甸市胜利街华邦种子商店负担。

审判员  赵宏波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郭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