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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4执22号

周鹏斌、温州市梦联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0-06-02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周鹏斌;温州市梦联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浙0304执22号申请执行人周鹏斌,男,1993年10月17日出生,住浙江省永嘉县。被执行人温州市梦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一路22号A28-401,组织机构代码:58035244X。法定代表人黄利进。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业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周鹏斌与被执行人温州市梦联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因被执行人温州市梦联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州市梦联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2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执行员 郑 跃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代

书 记员 吴昊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