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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03执5400号

陈天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0-07-21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天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8)浙1003执540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天富与被执行人鲍仙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鲍仙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鲍仙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