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鲁1328行初1号 原告海南启程资产管理股份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国贸海岸公馆(玉沙国际)**。 法人代表:宋立魏,董事长。 被告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蒙阴,住所地蒙阴县新城路**> 法定代表人吴文凯,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启程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诉被告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确认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3日向我院申请立案,2019年1月4日向我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海南启程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张宗忠
审判员 宿炳春
审判员 鞠方祥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张 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