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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703执85号

杨霖、何昌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0-07-01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霖;何昌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703执85号

申请执行人:杨霖,女,1979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被执行人:何昌畅,男,199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人杨霖申请执行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703民初463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昌畅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何昌畅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净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徐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