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106民催40号
申请人:济南泺润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中铁财智中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7437360G。
法定代表人:李荣。申报人:文安县华杰五金销售部,住所,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赵各庄镇李各庄村社会信用代码92131026MA09PNG65H。经营者:王杰。申请人济南泺润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由东莞鸿粤锐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账号为20×××58,付款行全称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票据号码为3180005120462767,出票金额为99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5日,收款人为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8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收到申报人文安县华杰五金销售部的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费100元,公告费500元,共600元,由申请人济南泺润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慧敏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吴 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