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5执59号申请执行人刘国森。被执行人张强。被执行人李洁。申请执行人刘国森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强、李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105民初28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强、李洁存款人民币476704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强、李洁收入人民币476704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徐琳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代理
书记员 曾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