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682执14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孙晓东,男,1982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
被执行人:周炳殿,男,197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莱阳市。本院依据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莱阳市人民法院(2017)鲁0682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有工资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周炳殿在山东大柴缸体缸盖股份有限公司工资38万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松建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于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