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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703执3841号

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0-06-23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四川九洲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0703执3841号 四川九洲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勇: 四川九洲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川0703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张勇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四川九洲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勇已按(2018)川0703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川0703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19年1月4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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