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0703执3841号 四川九洲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勇: 四川九洲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川0703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张勇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四川九洲千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勇已按(2018)川0703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川0703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19年1月4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