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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2022执恢1号之一

雷英与四川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顺天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泽林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20-12-14
所属地区
四川省乐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雷英;四川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顺天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泽林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2019)川2022执恢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雷英,女,生于1969年10月3日,汉族,四川省乐至县人,村民,住四川省乐至县中天镇。

被执行人:四川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

法定代表人:赵泽林,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顺天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

法定代表人:赵泽林,董事长。

被执行人:赵泽林,男,生于1964年11月26日,汉族,四川省崇州市人,村民,住四川省崇州市三江镇。申请执行人雷英与被执行人四川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顺天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泽林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川2022民初6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雷英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安顺天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账户内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任 军

审判员 张 磊

审判员 严伟才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赵 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