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27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久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清县雷甸镇临航工业区兴业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沈文芝。
被执行人:苏州佳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采莲村陈巷15组55号。
法定代表人:郭常春。申请执行人浙江久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佳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06民初868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佳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佳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4117.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赵 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