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602民特4号
申请人:张国芬。
申请人:山东金鹏针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张国芬与申请人山东金鹏针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王 焕 文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刘壹铭(代) 来源:
张国芬、山东金鹏针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602民特4号
申请人:张国芬。
申请人:山东金鹏针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张国芬与申请人山东金鹏针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王 焕 文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刘壹铭(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