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23执保3号申请保全人:赵春喜,男,196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县杨屯乡胡杨村。
被
申请人:牛丙庆,男,195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茌平县贾寨镇草林张村。申请人赵春喜与被申请人牛丙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作出(2019)鲁1523民初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张牛丙庆名下的银行存款14300元或查封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牛丙庆名下的银行存款143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高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