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102民初102号
原告:喻莹,女,汉族,1986年10月3日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刘茂林,男,1980年2月10日出生,住黄冈市罗田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751002701H。
负责人:胡炜,经理。
原告喻莹诉被告刘茂林、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喻莹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7元,由原告喻莹负担。
审判员 徐瑛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杨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