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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581执1101号

张志刚与梁志祥定作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1-24
所属地区
吉林省梅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志刚;梁志祥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581执1101号 张志刚、梁志祥: 张志刚与梁志祥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本院已将执行款4150元全部强制执行到位,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董传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581民初190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