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1民监1号
原审
原告:河南商都古玩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步行街******。法定代表人孙大瑞。
原审
被告:刘银银,女,198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原审原告河南商都古玩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刘银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2017)豫0191民初1815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员 刘学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韩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