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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91民监1号

河南商都古玩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刘银银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1-16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南商都古玩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刘银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1民监1号

原审

原告:河南商都古玩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步行街******。法定代表人孙大瑞。

原审

被告:刘银银,女,198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原审原告河南商都古玩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刘银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2017)豫0191民初1815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员  刘学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韩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