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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02执保9号

淄博慧福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淄博慧福陶瓷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5-07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淄博慧福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淄博慧福陶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02执保9号

申请人:淄博慧福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淄川区龙泉镇台头村。

被

申请人:淄博慧福陶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733115-6,住所地,淄川区龙泉镇台头村。

法定代表人:张秀真,经理。 2019年1月2日,淄博慧福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为保证破产程序依法进行,请求本院冻结淄博慧福陶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淄博慧福陶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长  许 春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代理

书记员  刘韶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