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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804执恢32号

胡加治盗窃罪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2-15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胡加治

裁判文书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804执恢32号胡加治:胡加治盗窃罪一案,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1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据本院(2016)苏0804刑初281号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胡加治银行存款人民币10050元,扣除被执行人胡加治应交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余款人民币50元退回被执行人胡加治。至此,本院(2016)苏0804刑初281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来自